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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人百场法律巡讲 市总工会宣讲专场(四)

发布时间:2020-09-23 12:38

唐人百场法律巡讲

市总工会专场(四)

《民法典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、密不可分,其中新增设的居住权是一大亮点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: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定位,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。”为实现居有其屋、房子是用来住的长远目标,居住权作为一种新的用益物权,在《民法典》中首次出现。

应鹤壁市总工会邀请,2020年9月18日晚19:00,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谷曼、李玉洁前往鹤壁市工人文化宫,由谷曼律师为现场观众宣讲《民法典》之居住权制度。

谷曼律师以居住权为主题,从设立居住权的意义开始,为观众讲述了什么是居住权、怎样设立居住权,居住权与买房、租房的区别,以及居住权对人民生活的影响。

谷曼律师重点为观众讲解了居住权的四个特征:必须订立书面合同;必须经过登记;不得转让和继承;一般具有无偿性。并通过与现场观众进行互动,解读生活中的案例,以加深观众对居住权的认识与理解,达到本次宣讲的效果。



通过本次普法宣讲,希望能够增进民众对《民法典》的了解,增强民众的法治意识,做到知法、守法。未来,我们会继续进行普法宣讲,将《民法典》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传递到更多的人身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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