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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鹤壁市合同纠纷律师闫炜开展普法宣讲,立足办案专业技术,解析合同效力、违约追责法律常识,面向企业群众筑牢商事交易法律防护屏障

发布时间:2026-10-14 16:37

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离不开契约精神的守护,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核心载体,贯穿企业经营、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。但实践当中,合同条款疏漏、签约流程不规范、履约证据留存缺失等问题,常常引发各类合同纠纷,给企业经营发展、群众财产权益带来不必要损失。为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契约意识,提升社会各界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、防范与化解能力,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,资深法律实务专家闫炜律师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、基层工作人员及社会群众开展多场合同纠纷专题普法宣讲活动,把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知识、办案实务经验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法治课堂,为广大市场主体送去实用的法律指引。

闫炜,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、主任,国家一级律师,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,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。身兼鹤壁市人大代表、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、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等多项社会职务,同时担任数十家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,业务覆盖风险防控、公司治理、股权激励、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。从业多年,闫炜既深耕重大疑难案件办理,也坚持投身公益普法事业,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的同时,撰写发表三十余篇法学专业论文,主编《农民工维权指南》等普法书籍,多次获评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、党员律师标兵等荣誉称号。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,闫炜处理过多起金融借款、商事交易类合同纠纷,深谙市场交易当中高频法律风险点,善于结合真实办案案例讲解法律规则,把复杂的法律实务转化为可落地的实操建议,这也让他的普法宣讲兼具专业性、实践性与通俗性,受到参与人员的广泛认可。

本次系列普法宣讲以《民法典》合同编为核心依据,聚焦现实生活中高发的买卖合同、借款合同、服务合同、经营合作合同等常见纠纷类型,摒弃单纯堆砌法条的宣讲模式,依托自身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,以案释法,围绕合同订立、合同效力、合同履行、变更解除、违约追责、纠纷化解全流程开展系统讲解,直面市场主体日常交易过程中容易踩中的法律 “坑点”,帮助听众建立起从源头防范合同纠纷的思维模式。

宣讲开篇,闫炜律师首先点明合同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。他讲到,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,很多当事人产生合同纠纷,并非完全是对方恶意违约,更多源于签约阶段重视程度不足,习惯口头约定、合同文本草草拟定,关键条款模糊不清,等到发生矛盾之后,才发现缺少书面依据,维权举步维艰。不少中小微企业经营者、个体商户存在固有误区,认为彼此熟悉、长期合作,就不需要严谨的书面合同,出现问题依靠人情协商即可,可一旦利益发生冲突,口头约定无凭证,各执一词,权利很难得到法律保护。闫炜结合曾经办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例进行剖析,该案当中当事人因前期借款手续、沟通凭证留存不完善,双方矛盾激化走向诉讼,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,债务人清偿全部本息,才化解持续许久的债权债务矛盾。通过这个真实案例,直观展现合同订立规范化、交易过程留痕的现实价值,提醒在场人员,越是熟人交易,越要重视契约文书,把权利义务落实到纸面,既是约束,更是对自身权益最好的保护。


在合同订立环节的讲解中,闫炜律师梳理多项高频风险。一是签约主体资格审查,很多交易纠纷根源在于没有核实合作方主体信息,分不清法定代表人、授权代理人、挂名负责人的权责边界,没有核对授权委托手续,出现无权代理、表见代理等法律风险,事后追责找不到责任承担主体。他提示,企业开展对外合作,应当核实对方营业执照、授权文件,明确签约人权限,拒绝 “全权代理” 这类模糊表述。二是合同文本内容,很多合同只简单约定交易标的,对于价款是否含税、付款节点、交付标准、验收方式、质量异议期限、违约责任、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内容一笔带过,大量使用 “尽快交付”“适当赔偿损失” 等模糊表述,发生争议时没有裁判参考依据。闫炜强调,合同关键条款务必做到量化、具体化,尽可能避免模棱两可的文字,对于空白条款应当划除,防范后续被单方篡改。三是合同签章规范,区分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财务章、部门印章的法律效力,不能随意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商事合同,同时注意签字盖章的生效条件,避免因为签章瑕疵影响合同效力。除此之外,他还专门讲解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,提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,需要尽到提示说明义务,免除自身主要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,有可能被认定无效,企业在使用自制模板合同时应当格外留意。

进入合同履行阶段,闫炜律师重点讲解履约留痕的重要意义。很多当事人认为,合同签订完毕就万事大吉,后续发货、收货、沟通变更全部依靠微信、口头沟通,缺少书面确认文件。货物交付没有签收凭证,款项往来备注不清,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仅仅口头沟通,没有签订补充协议。等到对方违约,想要维权时,拿不出完整证据链,举证陷入被动。他提醒大家,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的沟通变更,都应当尽量落实书面确认;货物交付务必索要签收单据;微信聊天记录、邮件往来要完整保存,不要随意删除;当对方出现经营恶化、预期违约迹象时,要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,同时做好止损工作,不能放任损失持续扩大,否则扩大的损失部分将无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平顶山市新...。针对质量纠纷,他还讲解质量异议的提出期限,提醒接收货物一方,要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,逾期未提出,后续再以此抗辩很难得到法律支持,必要时做好样品封存、证据固定工作。

针对合同违约与纠纷化解,闫炜律师结合实务,讲解违约金约定、定金罚则的区别,厘清 “定金” 与 “订金” 一字之差带来的法律后果,不少普通群众经常混淆二者概念,遭受不必要损失。同时,他介绍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径,发生合同争议之后,并非只能直接提起诉讼,可以优先通过协商、第三方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,就像他办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,通过调解程序高效化解矛盾,既节约司法资源,也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,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之后同样具备强制执行力。同时提示社会公众重视诉讼时效制度,债权到期之后要及时主张权利,不要 “躺在权利上面睡觉”,超过诉讼时效,将丧失胜诉的法律保护。

宣讲后半段设置互动答疑环节,现场企业管理人员、基层工作人员纷纷抛出经营与生活当中遇到的现实困惑。“和合作方通过微信谈好交易,没有纸质合同,发生纠纷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当做证据?”“签订合同之后,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,能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?”“对方拖欠货款,想要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” 面对一个个现实问题,闫炜律师不局限法条复述,结合司法实践,逐一细致解答,给出可直接落地的处理建议,同时提示重大商事交易,签约前可以交由专业律师开展合同审查,提前排查风险,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。参与宣讲的企业代表表示,以往处理合同更多依靠经验,听完宣讲之后,才发现日常交易当中隐藏着这么多法律漏洞,很多以往忽略的细节恰恰是维权关键,本次宣讲内容接地气、实用性强,为今后企业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提供重要参考。

除面向企业开展宣讲之外,闫炜律师也面向基层群众普及生活当中的合同法律知识。日常生活当中,房屋租赁、消费服务、装修承揽等场景,处处都有合同关系。不少群众租房时不仔细审阅租赁合同,对押金退还、房屋维修责任、解除条件约定不清,后续发生租房纠纷;消费过程轻信口头承诺,发生商家违约,缺少维权依据。闫炜在宣讲中提醒广大群众,不要轻视生活当中的各类格式合同,签字之前务必通读全部条款,重点关注免责、退款、违约相关内容,不要直接盲目签字;交易过程保管好收据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,一旦发生纠纷,第一时间固定证据,合理选择调解、投诉、诉讼等途径理性维权。

作为一名兼具办案经验与社会责任感的律师,闫炜始终坚持法律服务与普法宣传双向并重。他认为,化解矛盾纠纷只是法律服务的 “后半篇文章”,做好事前风险防范,提升市场主体法律素养,减少纠纷发生,才是法治服务更深层次的价值。多年来,他依托人大代表、律协会长、普法讲师团成员等多重身份,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校园等各类公益普法活动,覆盖刑事法律、企业合规、民生维权、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,而合同法律风险防控,是服务市场主体、优化营商环境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。市场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提升,能够减少大量商事矛盾,降低企业经营成本,维护交易秩序稳定。

宣讲结束之后,闫炜律师谈及本次系列普法的初衷:“合同纠纷看似是财产利益之争,背后往往是契约意识、风险意识的缺失。很多企业、群众不是遭遇多么复杂的法律陷阱,而是忽略签约、履约当中基础法律细节,最后付出沉重代价。普法宣讲不能只讲宏大的法理,更要把法律规则转化为普通人听得懂、用得上的实操方法,让大家知道签合同看什么、履行合同留什么、出现纠纷怎么办,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市场交易的坚实盾牌。”

法治兴则市场兴,契约稳则营商稳。一次次接地气的普法宣讲,把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知识送到市场主体身边,帮助更多经营者树立 “事前防风险优于事后打官司” 的理念。下一步,闫炜律师还将持续立足自身专业优势,持续深耕公益普法阵地,结合社会热点、群众高频法律需求,持续开展形式丰富的法治宣讲与法律咨询服务,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培育全社会契约精神,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律师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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